全国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重点地区挂牌督办办法(2014年) (二)

(二) 重点地区名单的产生。每年3月底前,各办公室联络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提出重点地区建议报办公室。4月15日前,办公室商各联络员单位拟定重点地区名单报全国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重点地区挂牌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等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