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重点地区挂牌督办办法(2014年) 一、 全国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重点地区挂牌督办办法(2014年) 一、 一、 重点地区标准 全国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重点地区是指对危爆物品管理不到位,导致安全隐患突出,事故、案件高发,造成恶劣影响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列为重点地区: (一) 安全隐患突出。因管理措施不落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群众举报或被有关部门发现,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 (二) 事故、案件高发。经主管部门考核评定,在一年内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的危爆物品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高发,造成多人死亡的; (三) 影响恶劣。因安全问题被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