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法》行使卫生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执行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执法情况检查,不受任何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