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1999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法》行使卫生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执行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执法情况检查,不受任何侵犯。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96)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