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1991年) 第二章 荣誉称号的设置 第四条 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1991年) 第四条 第二章 荣誉称号的设置 第四条 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分集体荣誉称号和个人荣誉称号。 集体荣誉称号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 个人荣誉称号为: 全国卫生系统模范工作者; 全国卫生系统劳动模范; 白求恩奖章。 第二章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