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1991年) 第二章 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暂行规定(1991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荣誉称号的设置 第四条 全国卫生系统荣誉称号分集体荣誉称号和个人荣誉称号。 第五条 必要时,征得人事部同意可设置其他荣誉称号。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