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 第二章 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十一条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农业普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十一条 农业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