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2023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努力掌握实情、找准问题,使各项工作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可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应当严格落实党中央规定要求,减少陪同人员,厉行勤俭节约。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可以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应当严格落实党中央规定要求,减少陪同人员,厉行勤俭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