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2023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密切联系群众,通过各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向常务委员会反映情况,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联系全国人大代表的制度要求,加强与基层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听取、吸纳和反映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