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2026年)

发布机关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2026年6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议案。 一、 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启用之日起,在本决定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对该区域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二、 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管辖的区域包括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连接口岸的落马洲大桥深圳段桥面、可经由桥面进出的大桥箱梁内部和连接道路路面。有关区域启用日期以及具体坐标… 三、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的使用权,租赁期限自有关区域启用之日起至2047年6月30日止。租赁期限届满,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 账号和数据删除
  • API 接入
  • MCP 接入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