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5年) 二十一、

二十一、 有本决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