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04年) 第二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04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本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