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04年)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04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