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2017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相关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201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200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199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