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2021年) 二十四、
二十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专题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经济工作的监督。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安排,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召开会议,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运用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和统计监督成果,聘请研究机构和专家学者,委托第三方评估,利用大数据技术等,提高经济工作监督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