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2021年) 二十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2021年) 二十三、 二十三、 同外国或者国际组织缔结有关经济方面的条约和协定,凡根据缔结条约程序法的规定,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者加入的,由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提请审议决定。按照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可以将议案交由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 上述条约和协定的修改、废除或者退出,比照其缔结的程序办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1990) 目录 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