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2021年) 十八、

十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围绕党和国家经济工作中心和全局依法加强监督,重点关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科技创新、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必要时可以听取和审议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或者作出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做好相关工作,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更好地推进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