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2021年) (三)

(三) 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审查监督中央政府债务重点包括:根据中央财政赤字规模和上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科学确定当年国债余额限额,合理控制国债余额与限额之间的差额;评估政府债务风险水平情况,推进实现稳增长和防风险的长期均衡。审查监督地方政府债务重点包括: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情况;根据债务率、利息支出率等指标评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水平,审查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的合理性情况;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偿还的情况;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