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2021年) 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2021年) 一、 一、 加强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政府预算决算开展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审查监督,聚焦重点,注重实效,保障宪法和法律贯彻实施,保障国家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一) 加强财政政策审查监督。审查监督重点包括:财政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情况;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宏观调控总体要求相衔接的情况;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 (二) 加强一般公共预算审查监督。审查监督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和结构的重点包括:支出总量和结构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情况;支出总量及其增减的情况,财政赤字规模… 审查监督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的重点包括:重点支出预算和支出政策相衔接的情况;重点支出规模变化和结构优化的情况;重点支出决策论证、政策目标和绩效的情况。重大投资… (三) 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审查监督中央政府债务重点包括:根据中央财政赤字规模和上年末国债余额限额,科学确定当年国债余额限额,合理控制国债余额与限额之间的差额;评估政… (四) 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审查监督。审查监督重点包括:基金项目设立、征收、使用和期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收支政策和预算安排的合理性、可行性、可持续性的情况;政府性基… (五) 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查监督。审查监督重点包括:预算范围完整、制度规范的情况;国有资本足额上缴收益和产权转让等收入的情况;支出使用方向和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政… (六)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查监督。审查监督重点包括:各项基金收支安排、财政补助和预算平衡的情况;预算安排贯彻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的情况;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情况;… (七) 进一步推进预算决算公开,提高预算决算透明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监督中央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及时公开预算决算信息,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接受社会监督。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