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2021年) 九、

九、 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监督。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方式开展跟踪监督,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效果,推动建立健全整改长效机制,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健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的贯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每年十二月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的单项整改情况报告。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国务院提交的整改情况报告,应当与审计工作报告揭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相对应,重点反映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并提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单项整改结果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清单。必要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作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