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2021年) 十、

十、 依法执行备案制度、强化预算法律责任。国务院应当将有关预算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或者转移支付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国务院备案的预算决算的汇总,中央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及其他应当报送的事项,及时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相关机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对违反预算法等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需要给予政务处分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及时通报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