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1984年) 七、

七、 人民法院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