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1984年) 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1984年) 八、 八、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