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 5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 52. 52.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六条修改为:“执行本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六条 (四) 目录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