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 92.

92.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七条中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