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2014年) 七十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2014年) 七十一、 七十一、 将第六十九条改为第八十六条,修改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七十、 目录 七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