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2014年) 十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2014年) 十二、 十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十一、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