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2014年) 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2014年) 十、 十、 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九、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