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2014年) 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2014年) 九、 九、 将第六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相应删去第七条。 八、 目录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