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2010年) 二十九、

二十九、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一条:“预备役军官退出预备役时,根据其服预备役的时间和贡献,颁发相应的荣誉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