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2010年) 二十五、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2010年) 二十五、 二十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条:“国家解除国防动员的实施措施后,被征召转服现役的预备役军官,除根据部队需要继续服现役的,应当退出现役。” 二十四、 目录 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