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2010年) 二十四、

二十四、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被征召的预备役军官所在单位应当协助兵役机关做好预备役军官的征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