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2010年) 十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2010年) 十一、 十一、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条:“预备役军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期间,军衔高的预备役军官为军衔低的预备役军官的上级;军衔高的预备役军官在职务上隶属于军衔低的预备役军官的,职务高的为上级。”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