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的决定(2010年) 十、

十、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国家实行预备役军官军衔制度。

“预备役军官军衔是区分预备役军官等级、表明预备役军官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预备役军官的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