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2021年) 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2021年) 七、 七、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作出修改 (一) 删去第九条第一款中的“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 (二)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 (三) 将第八十八条修改为:“未向海关备案从事报关业务的,海关可以处以罚款。” (四) 将第八十九条修改为:“报关企业非法代理他人报关的,由海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 (五) 将第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由海关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