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01年) 四十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01年) 四十九、 四十九、 第五十一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四十八、 目录 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