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01年) 四十六、

四十六、 第四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三条,修改为:“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