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01年) 二十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01年) 二十二、 二十二、 第三十条修改为:“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二十一、 目录 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