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