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1993年) 十四、

十四、 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借款合同,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规定。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贷款的数额、用途、期限、利率、结算办法和违约责任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