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2012年) 七、

七、 将第六十条修改为:“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