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2012年) 七、 将第六十条修改为:“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20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七、 将第六十条修改为:“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