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二)

(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