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2018年) 二、

二、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作出修改

将第十七条中的“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修改为“高等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本学校的修业年限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