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2000年) 二十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2000年) 二十三、 二十三、 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七条,修改为:“国家对白鳍豚等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防止其灭绝。禁止捕杀、伤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 二十二、 目录 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