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2000年) 二十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2000年) 二十二、 二十二、 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三十六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 “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和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 二十一、 目录 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