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决定(2026年) 二十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决定(2026年) 二十三、 二十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人员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 二十二、 目录 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