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2017年) 七、

七、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作出修改

在第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