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2017年) 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作出修改 (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2017年) (二) 五、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作出修改 (二) 将第二十条第四项修改为:“(四)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