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2001年) 一、

一、 第一条修改为:“为了提高法官的素质,加强对法官的管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