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1994年) 三、 对第二十四条作以下修改: (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1994年) (四) 三、 对第二十四条作以下修改: (四) 增加一项规定,作为第七项:“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假释、保外就医和其他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 (三) 目录 (五)